第一條 :
各單位每年初向公司報送招聘高校畢業生用工計劃,列明專業、人數及用工條件待遇等,公司針對各單位年度內專業技術和操作崗位用工缺員情況,面向社會招聘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職高專學歷畢業生。
第二條 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控總量原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申報的招聘計劃和用工需求制定年度高校畢業生招聘計劃。對于新上項目,在公司核定定員基礎上,經單位內部挖潛,公司調劑補充后,仍不能滿足用工需求的可適當招聘高校畢業生。
(二)專業對口原則。要嚴格按照“專業對口,擇優錄用,優化結構,提高素質”的原則錄用高校畢業生,專業不對口畢業生原則上不予錄用。
(三)改善結構原則。專業技術崗位招聘的高校畢業生學歷應為專科及以上;操作崗位招聘的高校畢業生學歷以高職高專為主,專科及以上學歷可結合實際作適當調劑。
(四)信息公開原則。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年度擬招聘的崗位、條件、流程、錄用等信息通過電子信息平臺等網站分級分類公開發布,確保信息公開、過程公平、結果公正。
(五)統籌調劑原則。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年度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負有指導、審定、調劑、監督職責,對于公司特殊、急需、緊缺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具有調劑分配權。各單位要做好招聘崗位條件認定和招聘學生的接收、使用等工作。
(六)待遇優先原則。對于應聘高校畢業生,父母有一方原來是包鋼綜企公司員工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
第三條 每年一季度公司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與操作崗位用工實際需求,對照《崗位(職務)說明書》提出詳實、具體的招聘需求計劃(見附表),連同對應的《崗位(職務)說明書》一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招聘需求計劃情況,擬定公司高校畢業生招聘計劃并公開招聘信息。
第四條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的意見和要求,采取以網上招聘、院校現場招聘為主,單位內部投遞簡歷招聘為輔等方式組織選擇、推薦,并將初選結果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公司不允許超計劃、臨時性招聘高校畢業。
第六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招聘結果于每年三季度對擬招聘的高校畢業生組織綜合能力測試,擇優錄用。
第七條 各單位根據錄用結果,結合招聘崗位對員工身體素質要求,對錄用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八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擬招聘的合格高校畢業生按公司現行的用工方式(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和以人才派遣方式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辦理新招聘高校畢業生錄用手續。
1、試用期、實習期員工的工資
新錄用員工首次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試用期滿,經考核錄用的員工,要求在所屬單位通過崗位實習進行崗位實踐,實習期包括試用期在內。本科及以下學歷人員,實習期一般為一年。操作崗位實行學徒期制度,學徒期包括試用期在內。普通操作崗位學徒期為6個月,技術操作崗位學徒期為一到三年。
試用期、實習期及學徒期的工資根據員工所學專業及實習(學徒)崗位綜合確定:專科(高職)畢業生為1500元/人?月;本科畢業生為1800元/人?月,研究生(碩士生)2500元/人?月。
實習期及學徒期結束后,經考核合格予以轉正定級。轉正后,按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確定薪酬標準。
2、對于在試用期考核不勝任的高校畢業生,單位出具考核意見并提出申請,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